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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阅读:178 页面更新时间:2016-04-22 09:11
单位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委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作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预防腐败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定。

(六)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和编后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公路“三乱”治理工作;承担市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的日常业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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